對自己而言,生命讓個體參與了這個世界。有了生命你才能觀看世界的美景、參與世間的遊戲,追求事業、家庭的成就與自我實現。個體的一切,就建立在生命的前題上。。
對別人而言,自己的生命往往也有重大的意義,特別是自己親近的人。人是有感情的動物,有的人你喜愛他,不因為其它,只因為他是你的至親,親子、手足、夫妻。一個生命的存在,對於身邊的人,就有非凡的價值。
一個生命除了有感情上的價值之外,有時也有金錢上的價值。對於大多數家庭來說,一個不是靠祖上遺產、樂透獎金過活的家庭,大多數的家庭,都是靠著家中的支柱來賺取生活所需的金錢。
什 麼叫家中的支柱?在金錢方面來說,就是賺錢養家的人。可能是家中的父親、可能是母親,也可能是兩者。家庭中賺取金錢的人,他的生命對於家人,除了感情上的 價值外,更有金錢上的意義。每一份晚餐、每一張帳單、每一期貸款,都要靠這個賺取金錢的家族成員,日復一日的努力,賺取金錢來支付。
當一個生命消逝之際,除了中止了個體參與世界的權力之外,這個事件一定會帶給至親好友情感上的創痛。這種創痛是心理上、情感上的情緒反應。愈近的人,受傷愈重。這種創痛,不是任何物質所能彌補。
生命的消失有時也會帶來財務上的無以為繼。當一個生命,就是家庭中賺取金錢的主要來源時,當這個成員消失之際,往往給家中成員帶來棘手的經濟問題。
對一個正值青壯年的家庭支柱來說,他(或她)可以合理期望順利的工作到60歲退休,撫育小孩長大、孝敬父母、支付日常生活支出,一肩擔起養家的責任。以現在台灣國民平均壽命來說,有很大的可能,他可以順利完成任務。
但是,有那麼一點點的可能,家庭支柱英年早逝。對於個體來說,過早的死亡是無法預期也難以事先防範的。對於家人來說,家庭支柱的過早死亡,其產生的情緒負擔無法避免,但是它造成的經濟困難卻可以事先防範,答案就在於死亡保險。
我 們甚至可以說,任何擔負家計的人,假如沒有考慮到萬一自己不幸早逝,會對家人形成難以解決的經濟難題,在某種程度上來說,都是種不負責任。他在與命運之神 打一個賭,賭自己可以工作到該有的年紀,完成撫養家人的任務。在大多情況,或許這個賭會贏。但假如萬一輸了,他是最不負責的賭徒。因為輸掉的經濟後果,由 存在世間的至親承擔。
死亡保險存在的理由,就在於解決個體死亡後,對家人造成的難以承擔的經濟責任。也就是說,假如這個個體,對於家族成員有金錢上的價值,才有需要以死亡保險來預防這個生命消失對家人的經濟危害。
所以在Wharton School of Finance and Commerce的Solomon S Huebner教授所寫的Life Insurance書中第二章才會有這麼一段話It is this value of one life in its relation to another that justifies the existence of life insurance.
請注意經濟危害的」危害」兩個字。危害的意思就是說,家人會面對找不到生活費、付不出房貸、繳不出學費,這種嚴重影響生活品質與尊嚴的金錢支出,才叫危害。假如一個個體死亡,不會造成家人的經濟危害,那就沒有危險,那就不用保」險」。
就 像高樓層的樓梯間,才會架設安全網。因為從這種高度跌下來,對人是有危險的。單槓的下面,不會有安全網。因為你跳不到那個高度,就抓不到那個槓。人從自己 徒手跳得到的高度落下,一般是不會受傷的(跳高選手除外)。假如有人鼓吹你在不會有危險的單槓下架安全網,你第一個可以懷疑他知不知道什麼叫危害,第二個 可以懷疑,他就是賣安全網維生的人。
我們可以知道,死亡保險的目的,在於取代被保險人在世時的金錢價值。所以死亡保險的保額,也就是被保險者死亡後,受益人所能領取的金額,就取決於該個體的金錢價值有多大。
這個計算非常重要,它決定了被保險人需要購買多少的保額。算超過,是花太多錢買不必要的保障。算太少,萬一真有需要,保障又不足。保額的計算,是一門可以深究的學問。但我們可以用一些很簡單的保額計算概念,來掌握保額與生命週期的關係。
譬如有個簡單的死亡保險額度的計算指南是,假如該個體死亡,他的死亡保險保額,可以在現行利率下,提供他活著時,工作收入的六成。
譬如某30歲男性,年收入60萬,期望養家到65歲。面對死亡的風險,他希望他的保額可以提供家人,每年36萬的收入,直到35年之後。
每年36萬,共35年的收入,其實就是一個年金。這個年金,我們用一個利率將其折現,就可以算出它的現值。譬如我們就選用最保守的定存利率,算2%。我們可以算出,這個年金現值為8,999,503元,以實務上來說,就是900萬元。(年金相關概念與計算,請參考什麼是年金?談簡單年金。(Annuity)一文)
也就是說,萬一這位30歲男性就在這年死亡,他可以很安心的知道,他死後家人拿到的900萬元,只要投入報酬2%以上的投資,就可以形成一份每年36萬的年金,直到35年之後。這就是死亡保險的保障。
同樣的人,10年之後,已經40歲了,他期望養家到65歲,在這25年間,他一樣希望他萬一過世後,可以提供家人每年36萬的收入。一樣以2%的利率計算,可以得到,他所需的保障是7,028,444,接近700萬元。
隨著需要負擔家庭責任的年限逐漸縮短,這位家庭的經濟支柱,所需負擔的保額也逐漸縮小。在30歲時,他需要900萬的保額。在40歲時,他需要700萬的保額。隨著年齡愈來愈大,我們可以看到他需要的保額愈來愈小。
從這張表我們就可以體會死亡保險的幾個重要特性。首先,死亡保險最首要目的,就在於取代被保險人的金錢價值,讓他死後,依賴他的家屬可以免除面對無法承擔的經濟重擔的風險。所以當個體年歲漸長,需要負擔家庭責任的年限愈短時,他需要的保險額度就愈少。
再 來,我們可以看到,光是工作年期的減短,就可以逐年改變所需保險額度。假如再加入其它人生重大事件,所需保額的變動只會更大。譬如貸款買了房子,你不希望 死後家人付不出房貸,所以可能需要更高的死亡保障。又譬如在40歲再得一子,原本你只想工作到55歲,但你55歲時這個孩子還不能自立,你預期至少要到孩 子20歲也就是自己60歲時,再退休,這時很可能又要變更保障額度。就如投資計畫需定期檢視一樣,保險額度也需要適時審視,重新檢討。
我必需聲明,這份計算相當簡略,簡略到就像資產配置中,建議某某歲的人,就要持有某某趴的固定收益一樣。
真正的死亡保險額度計算,我們可以來看一個例子。
一個家庭中,丈夫35歲,年收入60萬,太太33歲,年收入65萬。兩人預計工作到60歲。大孩子5歲,小孩子1歲。每月房貸支出3萬,還有15年。帳戶中現金存款60萬,投資部位120萬。通膨預設3%,投資預期實質回報為3%。請計算:
丈夫萬一死亡,可以提供家庭每年45萬的實質收入,直到房貸付清,然後每年25萬的收入,直到最小的孩子22歲,且在大小孩子在18歲進入大學時,可以每年分別為其提供5萬元學雜費支出所需的死亡保險額度。
我不覺得這是個很簡單的計算。但這只是一個很普通且常見的狀況。任何自稱是保險專業的人士,假如對你的家庭狀況所需要的死亡保險額度計算,無法提供合理且讓你聽得懂的計算方式,你遇到的,很可能是保險銷售專門人 士。拿出一疊綜合各種險種的說明書,這個保那個也保,自稱叫保險規畫,但對於最基本的死亡保險額度計算卻提不出解釋,也不認為需要跟客戶解釋的保險從業人 員,有的恐怕只是花拳繡腿,而無實質功力。保戶自身,假如根本不瞭解你那死亡保險額度是怎樣來的,也是過於輕忽。這些事關至親的保障,你需要確實的掌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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